送心意

舟舟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2018-08-02 07:48

税法允许在诉讼赔偿在实际发生时抵扣,此时甲公司并未汇算清缴,可以直接抵扣,借方应交税费相当于抵扣

H&K 追问

2018-08-03 11:55

这个点还是不好理解,请老师解析具体点,谢谢

舟舟老师 解答

2018-08-03 14:06

1.假设2013年12月31日,企业的利润总额是920,其中有因为未决诉讼确认的营业外支出80(只是企业的估计,未实际发生)。因此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80*0.25=20. 
税法上要调增80,理由未实际发生的赔偿不得再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920+80=1000,确认负债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000*0.25=250 
2.2014年1月,法院判决赔偿90,这叫日后调整事项,此时企业还未缴税,且税法允许抵扣了,此时不扣更待何时,即可少交所得税=90*0.25=22.5 
冲减负债应交税费。同时预计负债账面不存在了,之前确认的递延所得税冲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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