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配送公司,合同月清月结,但4月,5月,6月发生的仓储费,7月开票,开票三张,备注分别标注4月仓储费,5月仓储费,6月仓储费,这样开票有问题吗?

sj
于2018-07-20 09:32 发布 1484次浏览
- 送心意
李子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18-07-20 09:34
有问题,与纳税义务时间不符。
相关问题讨论
有问题,与纳税义务时间不符。
2018-07-20 09:34:06
同学你好
根据上述仓储费和配送费是否由不同的第三方提供的服务,来判断是否可以合并开票。如果仓储和配送服务是由同一方提供的,则可以合并开票。如果仓储费和配送费是由不同的第三方提供的服务,那么应该分开开票。
此外,如果仓储费和配送费是分别按照不同的计价方式结算的,那么也应该分开开票
2023-10-13 11:59:26
对的,是的,是这么做的。
2022-12-01 16:18:15
您好,是的,建议是分开开票,因为不同业务,
2023-10-13 11:55:26
一般纳税人的税率对的。
2022-03-17 13: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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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0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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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0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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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0 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