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董孝彬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6-06-16 07:01

朋友您好,感谢您的信任

西瓜很甜 追问

2026-06-16 07:05

老师,想咨询下,目前涉及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准备税务注销,两种主体有什么区别?

董孝彬老师 解答

2026-06-16 07:09

朋友您好,好的,我来根据政策回答

董孝彬老师 解答

2026-06-16 07:15

朋友您好,所得税清算税负有大差异。有限公司注销先核算清算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财税〔2009〕60号,向自然人股东分配剩余资产时,账面未分配利润按20%股息红利个税计税,超出投资成本部分再按20%财产转让个税计税,形成双层征税,往年留存未分红利润注销易产生大额补税。
合伙企业本身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依据财税〔2000〕91号第十六条、财税〔2008〕159号,清算所得直接穿透至合伙人,自然人合伙人按5%至35%经营所得五级累进税率计税,法人合伙人并入自身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先分后税,历年留存利润已完税,注销阶段一般无重复征税。

申报流程一致税种处理相同,简易注销门槛没有区别。有限公司注销需成立清算组,单独填报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清缴企业所得税后再由股东自行申报对应个税;合伙企业无需填报企业清算清算表,停止经营60日内完成当期经营所得汇算,清算所得拆分后由各合伙人分别申报。处置资产涉及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两类主体计税规则完全统一;满足无欠税、无未办结涉税事项条件的,均可依据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8号办理简易清税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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