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26-05-23 07:56

你好,这句话是对的 ✅
 
依据《民法典》第137条: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非对话(邮件、书面、快递、短信):到达生效
​ 对话方式(当面、电话):相对人知道内容时生效

无名 追问

2026-05-23 07:58

以电邮形式,如果指定邮件,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邮件内容为准,是否矛盾/

暖暖老师 解答

2026-05-23 08:00

不矛盾的,
1. 指定了邮箱/特定系统(你说的“指定邮件”)
 
→ 邮件进入该系统时生效(到达主义)
不是“知道内容才生效”
 
2. 没指定特定邮箱、随便发
 
→ 相对人知道/应当知道邮件进系统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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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1)选项A: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2)选项B: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3)选项C: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2024-02-29 21:21:14
非对话是通过信件或者电子等信件数据电文的形式。要约的生效时间为若是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
2023-06-25 11:01:44
A选项A: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
2024-04-04 20:12:26
你好 这个是税务师里面的内容吧
2023-07-10 21:32:38
你好; 对的;这个是对的;  
2023-04-18 16: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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