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董孝彬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6-04-26 17:56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董孝彬老师 解答

2026-04-26 18:16

您好,1. 先确认收入后发生纳税义务,常见于赊销或分期收款销售。按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及财会〔2016〕22号,若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期晚于会计确认收入日期(如商品发出或服务完成但未到收款日),会计先确认收入,增值税暂挂“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待实际收款或开票时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申报。  

2. 差额征税用“销项税额抵减”,适用于旅游、劳务派遣、建筑简易计税分包等业务。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及财会〔2016〕22号,企业收取价款中含需支付给第三方的费用(如旅行社代收代付的酒店、机票款),这部分不属企业销售额,允许扣除后计税,“销项税额抵减”核算扣除额对应税额。  

3. 比如某旅行社(一般纳税人)收含税团费106万元(全额销项6万元:106÷1.06×6%),支付第三方含税成本53.5万元(可抵减税额约3.03万元:53.5÷1.06×6%)。支付成本时借记“销项税额抵减”3.03万元,最终实际缴纳增值税=6-3.03=2.97万元(按差额70万元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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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同学 老师看了分录,如果不用交税,转到营业外收入是没问题的
2024-04-28 13:34:56
可以的,可以这样账务处理的
2022-05-19 15:43:20
你好,没错的,就是这么做账的
2024-12-26 11:16:54
你好 借:应收账款,贷:收入,应交税费_应交增值税_
2022-03-15 14:08:11
同学你好 你做手工帐吗
2022-11-04 13: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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