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董孝彬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6-03-27 16:02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董孝彬老师 解答

2026-03-27 16:06

您好,按现行政策(2026年第5号、11号),2025年出口、2026年4月30日前未收汇,处理如下:
1. 4月30日前正常申报退税:资料齐全即可申报,不用等货款到账。
2. 合同约定4月30日后收汇:按合同收汇,最晚不超出口后36个月。
3. 符合视同收汇:留存 出口业务收汇情况表 +举证材料,视同已收汇。
4. 已申报但最终未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适用增值税免税,已退税款需冲减/缴回。
5. 超36个月未申报退税/免税:视同内销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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