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刘艳红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6-01-15 13:03

您好,这个正常报销,不能抵税

Prudence 追问

2026-01-15 13:04

无发票,金额小,但是数量多。因为自有船多。肯定不能抵税,都没发票的嘛

刘艳红老师 解答

2026-01-15 13:05

这个你正常入账就可以,汇算清缴调增处理

Prudence 追问

2026-01-15 13:06

私人码头可进行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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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在员工报销无发票的情况下,账务处理的重要性自不待言,其要求账务人员和业务部门共同参与,采取恰当的处理方式和措施,确保报销无发票的安全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一般情况下,账务处理报销无发票的步骤如下: (1)业务部门向财务部发出申请,说明报销事由及金额; (2)财务部审核业务部门发来的申请,确认报销无发票是合法、正当的; (3)对于报销无发票的支付,财务部要求业务部门以单据的方式,详细记录报销的内容、金额、收款人等相关信息; (4)财务部按照有关程序登记处理报销无发票,并在财务账务上记录支出; (5)财务部定期按照有关规定对报销无发票进行抽查、核查,确保无发票报销事项准确处理。 比如,XX公司 报销无发票由业务部门核实,然后经财务部审核,登记账户是否正确,财务部需要核实报销金额是否准确,报销时间是否匹配,然后财务部登记报销无发票,最后财务部定期抽查,对报销无发票进行核查,确保适当处理。
2023-02-20 12:15:01
您好,这样不合理,但是这样可以促使员工提供发票,对公司来说出这样的规定,也是无奈之举,因为有些员工总认为购买商品不要发票会便宜。
2018-01-28 16:28:17
报销的发票金额大于报销金额,如何处理? 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确认。 你这个是每个人都有吗
2018-12-24 16:30:32
您好,可以申请更改报关单
2020-03-11 11:22:34
你好,做无票费用处理,汇算清缴的时候做纳税调增处理
2020-06-30 10: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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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教老师 截图中项目的含义解释下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 老师我家是一般纳税人服务业,借库存商品借进项税

    对的是的,是这么做的

  • 您好,老师,我是建筑工程公司的会计,想请问企业收到

    你好,需要预缴税款。 主要有增值税和附加,企业所得税。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的规定:“三、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款:“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的规定:“九、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四、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的规定:“一、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的规定:“一、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二、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 四、建筑安装业省内异地施工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参照本公告执行。” 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的规定:“二、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文件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改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附件1)。纳税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否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根据您的叙述,无法明确您“建筑企业异地提供服务”的具体业务情况,您可以结合业务实质参看上述政策规定进行确定。福建省内跨区提供建筑服务,需要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授权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福建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 老师,这些图片的分录怎么写帮我看下

    你好,正在回复题目

  • 老师,补计提23年的社保。应该用什么科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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