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5-12-28 21:19

老师正在计算中,请同学耐心等待哦

朴老师 解答

2025-12-28 21:40

操作正确,按含税收入占比分摊土地价款、剥离9%销项税额确定土增税应税收入,需统一分摊口径且匹配计税方式。

115757789 追问

2025-12-28 22:13

清算一般计税项目,在确定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产税金及附加分摊扣除比例时,某类房产分摊比例是按某类房产不含税销售收入/各类房产不含税收入之和计算出分摊比例。再用这个比例直接✘可以扣除的税金及附加。

115757789 追问

2025-12-28 22:13

这个计算出的某类房地产可扣除的税金及附加可以直接进入扣除项目中进行扣除,不用像别的开发成本项目那样还要通过某类房产可售面积/各类房产总可售面积之和✘可扣除的开发成本后,再用这个计算出的数乘以已售面积/可售面积的比重后才能进入扣除项目进行扣除。这里的不含税收入口径也是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口径也是增值税应税收入口径。

朴老师 解答

2025-12-28 22:15

这个处理方式是正确的。
税金及附加属于按收入比例配比的扣除项,直接以某类房产不含税收入占比分摊即可计入扣除项目,无需像开发成本那样再按可售/已售面积二次分摊。
且你提到的不含税收入口径,同时对应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与增值税应税收入,口径一致的情况下分摊结果是准确的。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老师正在计算中,请同学耐心等待哦
2025-12-28 21:19:30
原则上应一致,因为都是基于房地产销售业务收入申报。 两者收入确认基础相似,增值税按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当天(先开票则为开票当天),房地产企业收到预收款要预缴;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是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和经济收益,在转让合同签订 7 日内申报纳税。 可能不一致的因素包括收入范围细微差异(如代收基金在增值税处理可能不同)、收入确认时间差异(增值税预缴制度使时间可能更早)、特殊业务处理差异(视同销售时价格确定方法可能不同)
2024-12-09 12:24:59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2023-02-01 18:39:33
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如果纳税人已经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则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 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时的销售收入确认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文的规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纳税人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
2022-01-20 11:23:49
是的,即使土地增值额小于等于0,也需要申报土地增值税。因为这是税法规定的义务,无论增值额是否为正,都需要进行申报。
2023-07-18 17:01:35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相似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