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咨询下:位于市区的医药⾏业上市公司甲为增值税⼀般纳税⼈。5⽉接受⺟公司捐赠的原材料⽤于⽣产应税药品,取得增值税专⽤发票,注明价款1000万元、税款130万元,进项税额已抵扣,企业将1130万元计⼊资本公积,赠与双⽅⽆协议约定。问题:(1)计⼊资本公积的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解析: 处理错误。理由:因双⽅⽆协议约定,不应计⼊资本公积,应计⼊营业外收⼊。 这个地方的知识点,可以解读一下吗?不是很理解~

西瓜很甜
于2025-08-18 20:51 发布 193次浏览
- 送心意
董孝彬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5-08-18 20:56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相关问题讨论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
贷:资本公积金
这个就是价税合计
2025-11-29 15:04:51
你好; 多的部分是要记入资本公积去;正常抵扣进项税的
2023-03-17 11:20:10
您好,借:固定/无形 进项税 贷:实收资本(实收资本是股东认缴的金额,大于那个金额的计入资本公积)
还有就是非货币出资不大于70%的
对于非货币(现物)出资的比例,我国《公司法》未作明确规定,但从《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可推出非货币(现物)出资的比例可以不超过百分之七十
2023-05-28 21:04:15
你好,单价=(300000%2B4000)/10000
不含税金额=300000%2B4000
2022-05-07 11:52:32
你好,一般纳税人
如果加工费是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那是包括进项税额的
如果是取得加工费的专用发票,那实际成本是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的
2020-03-16 09: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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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孝彬老师 解答
2025-08-18 2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