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某企业于 2014 年 2 月 8 日向海关申报欲将一台进口的免税设备作价转让给另一家企业,转让价格 50 万元人民币。经查,该设备原由该单位于 2012 年 2 月 1 日向海关申报进口,成交价格为 CIF 上海 100万元人民币, 已知 2012 年该设备进口关税税率为 10%,暂定进口关税税率为 8%,增值税税率 17%;2014 年该设备进口关税税率为 10%,暂定进口关税税率为 6%,增值税税率 17%。试计算该设备应补缴的增值税。
Braver
于2025-02-08 22:19 发布 95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
这个答案是10.812
2025-02-22 04:14:27
您好!应补缴税款为(100%2B100*0.08)*(1-24/36)*0.17=6.12万元
2024-04-25 10:33:11
您好!应补缴税款为(100%2B100*0.08)*(1-24/36)*0.17=6.12万元
2024-01-15 18:59:04
您好!应补缴税款为(100%2B100*0.08)*(1-24/36)*0.17=6.12万元
2024-03-18 16:53:23
同学你好,补税的完税价格=原到岸价格×[1-实际使用月份÷(管理年限×12)]
2024-03-05 19: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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