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财政局

根据中共临沂市委办公室、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郯城县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19〕8 号)和《中共郯城县委、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郯城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郯发〔2019〕3 号),制定本规定。

郯城县财政局是郯城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郯城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接受县委财经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分析研判全县经济形势,把握经济走向,提出政策建议,围绕全县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设置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处理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并承担县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县财政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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