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p>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 令 第 4 号 《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8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第2次局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金人庆 二○○二年九月九日</p><p>(经2010年11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税务部门现行有效失效废止规章目录》规定已废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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