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能否年终申报

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可以年终进行申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纳税人应当于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应税所得等于利润总额吗 问
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增—纳税调减。利润总额是不等于应纳税所得额的。 答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如何确定 问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由税局根据单位所在行业确定核定的一个比例。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收入*应税所得率*所得税税率。 计提所得税的账务处理是,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是,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答
增值税会计处理对应税所得影响 问
增值税本身是属于价外税,正常情况下是对所得税不产生直接的影响。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然是会有间接影响的。比如原材料如果有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情形,则会影响企业计入原材料的成本的金额,导致成本增加,从而减少了企业的利润,减少所得税。 答
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能否年终申报 问
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可以年终进行申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纳税人应当于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答
政策性搬迁如何确认应税所得 问
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期满后,应当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答
个人所得税没有扣缴义务人申报期限
答: 个人所得税没有扣缴义务人申报期限,即没有固定的申报期限,不同的地方可能有不同的申报要求。一般来说,如果涉及到收税的企业或个人,应尽快报税,以免逾期而影响纳税义务人的利益。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企业职工在每年度工资收入超过3500元的,由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并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报表,报送截止日期一般是12月31日。
扣税,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有什么区别,哪个好
答: 你好,都可以的,扣缴义务人申报这个事儿,你每个月遇到的时候就可以抵扣,如果是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的,这种是汇算清缴的时候抵扣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某公民2019年1-3月每月取得工资收入20000元,无免税收入,2019年3月取得季度奖金10000元,每月的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无其他扣除,2019年1-2累计预扣税款780元,请计算扣缴义务人2019年3月应扣缴其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额。另外2019年4月和9月其分别取得劳务报酬所得3600元和35000元.请计算扣缴义务人2019年4月和9月应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额。 计算税额?
答: 你好,计算如下 2019年3应扣个税=(20000*3%2B10000-2000*3-5000*3)*3%-780=16002019.4月预扣劳务报酬个税(3600-800)*20%=2019.9月预扣劳务报酬个税(35000*(1-20%)*30%-3000=
- 免费提问

- 极速解答

- 紧急催问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