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会计交接注意事项
事业单位会计交接注意事项:
1、 确认与审核收入账户上期余额,核对尾差,结清尾差。
2、 核对财务资金被动帐户等上期余额,核查是否有余款或欠款,如有则办理处理手续。
3、 告知收入账户对应的收入单位,查询收入情况,以确保下月收入正常结算。
4、 交接前,应结清本月的报销和支出,审核凭据和账户,保证费用的准确性。
5、 将交接的业务帐户、账册和档案妥善保管,以备日后查询和证明。
6、 交接期间,一定要保证财务管理的完整性,保证财务收入正常及时入账,不影响收入账户正常结算。
拓展知识:
事业单位会计事务处理要求更加严格,必须使用正确的会计原则和会计准则,核算正确无误,保证财务报表的准确性。正确的会计程序应包括正确的记账,记帐,分录,审计,报表,报表评论,核查准确的计息,定期现金流量分析,审计结果的分析,以及确保会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严格遵守法律和规章制度。
工商局是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 问
工商局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要职能是执行行政法规、实施行政管理,负责工商业许可审批等,职责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以及市场检查。 答
事业单位报销需要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 问
事业单位报销需普通发票跟专用发票都可以。 一般应当给行政事业单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行政事业单位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意义。 答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会计分录 问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财产价值,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处理净收入,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报经批准核销时, 借:资产处置费用,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财产价值,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净收入。 答
事业单位报考人数怎么查 问
通过网络查询、全国人事考试网站、现场参加招考和政府统计可以获得事业单位报考人数信息,2018年起事业单位招录改为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和报考者成绩决定招录人数,考生需要根据能力和学历选择合适的招考单位。 答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什么区别 问
二者概念不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也称为全供事业单位,也就是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其所需的事业经费全部由国家预算拨款的一种管理形式;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按差额比例,财政承担部分,由财政列入预算;单位承担部分,由单位在税前列支,如医院等。 答
事业单位会计交接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 行政单位会计怎样交接具体内容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章的第三节“会计工作交接”中有详细规定: 第二十七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第二十九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三)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三十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三十一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
事业单位会计交接主要交接什么,要注意什么事项
答: 1、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者因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提示】不论是彻底离开该工作岗位,还是因故暂时不能工作,均应办理交接手续。 2、监交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3、交接要求 (1)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2)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3)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4、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5、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7、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8、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9、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 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本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责任。 10、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门确定。 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我要接一家事业单位的会计,需要交接什么,注意事项是什么
答: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等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 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具体要求是: (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3)所有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4)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5)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3.专人负责监交。 对监交的具体要求是: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的情况: ①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监交。如因单位撤并而办理交接手续等; ②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尽快监交。如主管单位责成所属单位撤换不合格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所属单位负责人却以种种借口拖延不办交接手续时,主管单位就应派人督促会同监交等; ③不宜由所属单位负责人单独监交,而需要主管单位会同监交。如所属单位负责人与办理交接手续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矛盾,交接时需要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以防可能发生单位负责人借机刁难等。 ④主管单位认为交接中存在某种问题需要派人监交时,也可派人会同监交。 4.交接后的有关事项。 (1)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3)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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