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主要如下: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开始。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产权登记,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5、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第十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怎么做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分录 问
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 发生的时候: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缴纳的时候: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答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点是什么 问
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也就是说,纳税义务发生必须具备以下两项行为同时发生,一是发生应税行为,二是收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当然先开具发票的,仍以开具发票的当天,这点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一致。 答
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 问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使用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答
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 问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答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问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 计提城镇土地使用的时候, 借:税金及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 贷:应交税费-城镇土地使用税, 申报后上交, 借:应交税费-城镇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答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确定
答: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
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答: 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为:在政府获得土地使用权时,自然就发生了土地使用税。另外,一方面,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一次收取完毕时,如果相关当事人未及时缴纳土地使用税,则也必须及时纳税。另一方面,在期满时,也就是延期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在此期间也应该及时缴纳。 拓展知识:另外,土地使用税也可以采取连续纳税的方式,每月、季度或者半年缴纳土地使用税,以与政府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下列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符合税法规定的有( )。
答: 同学,你好,这个题应该选择ABC,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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