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可撤销和不予执行情形都是什么

来源: 会计学堂实务 2021/11/07 488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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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可撤销和不予执行情形都是什么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

(1)形成权:撤销权人的意思表示即可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无须相对人同意。

(2)并非所有当事人均享有撤销权: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只有“受损害方”才有权撤销。

(3)如何撤销:撤销权人变更或撤销的意思表示应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由其确认撤销权是否成立。

一裁终局原则。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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