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指什么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名册记载的事项,应当与公司登记的事项保持一致,
股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指的是股东转让股权后,应当及时在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保持股东名册与公司登记之间的一致性。如果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则公司、转让人等不得对抗第三人,即第三人通过受让出资或认购增资等方式成为公司股东并记载于股东名册后,如果没有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登记的,不能因此主张该第三人的股东资格无效。
注意,这里的第三人没有是否善意的情况,不用考虑这个问题。
什么叫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答: 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是指那些并未登记在合同当中的其他人,其在此合同当中所承担的义务就是不得对双方的善意行为做出任何抵触的抗辩。也就是说即使未登记在合同当中,但这个第三方仍然受到合同双方的制约,需要遵守合同中的约定,不得使用善意的抗辩对双方的行为做出抵触的反应。 例子:若A签订了一份合同,规定A必须按规定日期向B支付货款,但是C是A、B均未登记在合同当中的第三方,因此C不能对A拖欠货款的行为采取抗辩,而只能等待A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动产浮动抵押:一个是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一个是无论是否登记都不能对抗正常买受人。 换一句话说:登记抵押后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是不能对抗正常买受人?
答: 您好,这个前面要加上 浮动抵押才对,因为 浮动抵押在最开始不知道有哪个财产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动产以交付为公示原则?为什么又说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交付了不是才设立吗?
答: 动产以交付为公示原则是指,动产的取得、转让、抵押等权利的变更,应当以实际动产交付为前提,以公开公示的方式加以公告,才能对他人产生效力。而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签订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是因为抵押权设立时可以不必等到动产交付,而只要签订抵押合同就可以认定抵押权已设立。
- 免费提问

- 极速解答

- 紧急催问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