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权设立时间是什么时候

不动产的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如果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登记,只是抵押权未设立,但不影响抵押合同的生效。抵押权的设立,与抵押合同的生效没有联系,且并不影响。
抵押合同有效,但是抵押权未设立,那么可以根据有效合同,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抵押登记时间应依抵押权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上的完成时间确定。权利证书上记载的抵押权设定时间早于抵押登记实际完成时间的,应以抵押权实际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上的时间作为押登记完成的时间,并以此为基础来确定第三人是否知晓不动产登记权利状况。
除法律明确规定外,以不动产设定抵押的,应当办抵押登记。未办理登记的,抵押权即未设立,不仅不能取得对抗后续权利人的效力,也不能取得优先受偿的效力。进行不动产登记,应注意申请查阅不动产登记簿。
确定权利人是否享有不动产物权(包括不动产抵押权),应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不动产权属证书仅为证明不动产权利的证据之一,不具有绝对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原则上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因此,在进行不动产交易时,查看当事人的权属证书固然重要,但更为重要的是要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查阅不动产的权属状况,防止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情况与不动产权属证书不一致。
动产以交付为公示原则?为什么又说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交付了不是才设立吗?
答: 动产以交付为公示原则是指,动产的取得、转让、抵押等权利的变更,应当以实际动产交付为前提,以公开公示的方式加以公告,才能对他人产生效力。而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签订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是因为抵押权设立时可以不必等到动产交付,而只要签订抵押合同就可以认定抵押权已设立。
动产上设立多个抵押权的,都没有登记,是按抵押合同成立时间清偿还是按债权比例清偿?
答: 你好 这个是按照时间来清偿的,如果时间一样,再按比例的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质权(动产/有权利凭证的权利)→自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质权(其他权利)→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其中【有权利凭证的权利指的是什么?】【质权(其他权利指的是什么?】
答: 您好,有权利凭证的权利①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其他权利③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权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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