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指什么

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为15天,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失去优先购买权。
关于优先购买权的解释:
(1)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2)只有在房屋租赁中承租人才享有优先购买权,对于其他标的物的租赁,并不适用优先购买权。
(3)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按份共有,对内转让时,其他共有人是不能享受优先购买权吗?那为什么下面这个载图,又说对内转让时,通知时,要在合理期行使优先购买权
答: 正确,对内转让时,其他共有人也享有优先购买权,这是由《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的。另外,下面提到的“合理期限”,是指由共有人约定的期间,在该期间内,其他共有人通过文件形式表示购买意向,并缴纳费用,以便实现购买行为。
公司其中一股东的股权被法院冻结,其本人在公司造成很多负面影响,股权被冻结,其它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如果行使优先购买权,要征得原股东同意?
答: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甲公司因欠付货款被乙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决定对甲公司所持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予以强制执行。丁公司(非丙公司的股东)表示愿意受让该项股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BD )。 A.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甲公司的股权时,应当通知丙公司及全体股东 B.丙公司的其他股东对该股权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C.丙公司的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1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D.丙公司的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答案D也是正确的?怎么20日是对的?之前刷的很多题目都是显示30日?
答: 同学,你好 法院拍卖是20日呀 正常转让是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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