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因欠付货款被乙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决定对甲公司所持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予以强制执行。丁公司(非丙公司的股东)表示愿意受让该项股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BD )。 A.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甲公司的股权时,应当通知丙公司及全体股东 B.丙公司的其他股东对该股权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C.丙公司的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1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D.丙公司的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答案D也是正确的?怎么20日是对的?之前刷的很多题目都是显示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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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08-21 16:05 发布 859次浏览
- 送心意
刘晓晓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一人有限公司只可以成立一个,其他的都没有要求。
2022-03-21 13:09:12
你好,就是股东人数的区别,其他方面没有区别
2022-02-21 17:32:37
你好,没有针对这方面的好处
2021-11-16 09:23:03
你好,可以的,做你老板借款就可以,你老板朋友还回来给你老板,你老板还你单位钱就可以
2018-09-29 17:09:42
两个是一样的,一个是全称,一个是简称。在法律上都是一个。如果解答了你的疑问请给老师五星好评谢谢!
2018-09-19 11: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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