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债权的担保是什么

合同债权的担保是针对合同签订形成的债权,要求对方提供一定的担保(比如资产担保,信用担保等方式)以保障债权能得到偿还。
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的区别 问
债权投资是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权)。两者的区别在于企业管理其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不同。 答
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的区别是什么 问
1、他们形成的方式不同,权益性投资是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体现出资者权益,其资本的取得主要通过接受投资、发行股票或内部融资形成。债务资本是指债权人为企业提供的短期和长期贷款或者借款。 答
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是什么意思 问
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是指单位放弃掉的债权的公允价值。 债务重组中涉及的债权是一项金融资产,理论上其公允价值的确定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修订后债务重组准则规定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取得抵债的非金融资产的入账价值确定基础,更多地是为了准则理论体系完善的考虑。 答
债权投资初始入账金额怎么算 问
债权投资的入帐价值是指企业以购买债券方式进行长期投资的记帐价值。企业认购的债券,其发行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按债券面值发行,也叫面值发行;另一种是按高于或低于债券面值发行,也叫溢价或折价发行。 答
其他债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 问
其他债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权益法下,被投资方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投资方则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如果是被投资方损益变动,则投资方计入投资收益。 答

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的时候,为什么没有规定债权人有过错,担保人无过错的情况怎么处理? 主合同无效的时候,为什么债务人或债权人无过错的情况?什么情况会是担保人有过错导致主合同无效的情况?
答: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担保人的担保属于人的担保,人的担保中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是借款人无力偿还,担保人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该担保属于一般保证,在借款人有能力偿还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借款人的财产,但不能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连带保证即双方对保证的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为连带保证,或者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或者保证人承担付款责任,二没有先后顺序的限制。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债权人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即使借款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担保人也不得以此对抗债权人,而应履行付款义务,法院可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工资亦在其内。 2.担保合同无效时,只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责任范围的确定取决于债权人因担保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担保人和债权人对无效合同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具体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无论主合同的无效应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还是双方都有过错,也无论无效的结果导致的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损失的,担保人应根据其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种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是指债务人与担保人违反法律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以及恶意串通欺骗债权人而缔结担保合同的情形。 (三)主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其提供担保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经济损失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四)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老师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为什么还要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合同不是都无效了吗
答: 因为债权人无过错,,首先要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1.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有: () A、合同的担保通常必须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产生的 B、担保权人可以占有担保人提供的财物,或对担保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C、大多数担保形式在被担保的合同订立之时,或订立之后至履行之前就已确定 D、担保权是物权 请问老师这个怎么做
答: 你好,同学,这道题的答案是BC,担保权是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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