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有效的凭证应符合哪些规定

(一)合法性指符合国家税收政策的规定,税收政策没有规定的,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税收征管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有效性主要包含两方面:
1.真实性,指纳税人有关收入、支出已经实际发生。税收征管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2.合理性,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合法有效的凭证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自制凭证,是纳税人内部自制的凭证,如记账凭证,收料单、领料单、入库单、出库单、提货单、员工借款单、工资发放明细表、折旧计算表等原始凭证。这类凭证形式多样,税收政策、财务会计制度都没有统一规定,由纳税人根据自身经济业务、内部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只要凭证所记录或反映的业务事项符合真实、合理性的标准,也不存在违法违纪情形,就属于合法、有效性。
(二)外来凭证,是来源于纳税人外部的凭证。例如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将其分为4种: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3.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时其后果有那些票据无效签章无效不影响其前后手符合规定的签章效力对不对
答: 您好,无效不影响有效的,除出票签章外。出票签章无效票据无效。
什么样的凭证才算合法有效的凭证?
答: 合法有效的凭证,就是指可以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的文书或其他凭证。它必须满足几个要求: 一、具有客观性:即凭证的内容应客观真实,不能有任何虚假或隐瞒; 二、具有可识别性:即凭证上应有清楚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等内容,便于对凭证内容进行认定; 三、具有经济性:即凭证的内容应符合企业实际活动,特别是经济活动,不能有任何虚构或无实际意义的内容; 四、具有合法性:即凭证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有关规定; 五、具有完整性:即凭证的内容应完整,可以看出凭证的各个组成部分,不应有任何缺失或损坏; 六、具有及时性:即凭证的内容应及时反映实际情况,应在记账的当日或第二日内完成,以便及时反映实际情况。 总之,合法有效的凭证是指具有客观性、可识别性、经济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等特点,可以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的文书或其他凭证。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但按照税法规定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形有哪些?
答: 1.预收款项:企业可能提前收到客户的款项,但按照会计准则,这些款项并不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如尚未完成服务或交付产品)。然而,税法可能规定,这些预收款项需要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因为企业已经实际收到了资金。 2.长期合同中的进度款:对于跨越多个会计期间的长期合同,企业可能按照合同进度收到款项。尽管会计准则可能要求根据合同的完成进度逐步确认收入,但税法可能规定在收到款项时即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视同销售:税法中有时存在“视同销售”的规定,即某些交易在会计上可能不被视为销售(因此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税法却要求将其视为销售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例如,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 4.政府补助与税收返还:企业可能收到政府补助或税收返还,这些在会计上可能被视为非经营性收入或冲减相关费用,但在税法上可能需要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5.金融资产的转让: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能转让金融资产(如应收账款)但并未立即收到现金。按照会计准则,这种转让可能不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但税法可能根据交易的实质和经济利益是否转移来判定是否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 免费提问

- 极速解答

- 紧急催问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