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是浙江的,我用中天易税APP上传单证备案,有个 问
同学,你好 修改不了了。 要修改的话,要联系税务局 答
老师,有一笔付款,是对公即期结售汇,这个是什么款项, 问
你好,是有外汇兑换业务 答
话费没发票入账还是不入账 问
那个是私人的话费不能做账的,是公司的可以 答
找朴老师,没事儿,你按发票金额红冲了就行,红冲了藏 问
你是不是没有基础?之前没做过?我就是问问没有别的意思 这样做的原因是库存余额不能是负数 答
找朴老师,老师,相当于有5个商品不用暂估 ,实际仓库 问
你按发票金额红冲了暂估的然后按发票金额再做蓝字入库分录就行 答

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但按照税法规定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形有哪些?
答: 1.预收款项:企业可能提前收到客户的款项,但按照会计准则,这些款项并不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如尚未完成服务或交付产品)。然而,税法可能规定,这些预收款项需要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因为企业已经实际收到了资金。 2.长期合同中的进度款:对于跨越多个会计期间的长期合同,企业可能按照合同进度收到款项。尽管会计准则可能要求根据合同的完成进度逐步确认收入,但税法可能规定在收到款项时即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视同销售:税法中有时存在“视同销售”的规定,即某些交易在会计上可能不被视为销售(因此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税法却要求将其视为销售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例如,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 4.政府补助与税收返还:企业可能收到政府补助或税收返还,这些在会计上可能被视为非经营性收入或冲减相关费用,但在税法上可能需要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5.金融资产的转让: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能转让金融资产(如应收账款)但并未立即收到现金。按照会计准则,这种转让可能不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但税法可能根据交易的实质和经济利益是否转移来判定是否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合同负债会计上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确认为负债,税法对于收入的确认原则一般与会计规定相同,此时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等,但是如果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但按照税法规定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有关的合同负债的计税基础为 0(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允许扣除的金额)。答疑老师您好,这段话我不能理解,可以帮我解释合同负债的计税基础吗?
答: 您好,合同负债属于负债类科目,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允许扣除的金额,账面就是我们分录上的金额,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就允许全部扣除,账面和未来允许扣除的金额相等,相减为0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某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稅税率为 25%,能够持续经营。如果发生亏损,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来利用该可抵扣的亏损。假定在相关业务中不存在永久性差异,此前没有产生过智时性差异(时间性差异)。各年相关资料如下第一年会计利润-100 第二年会计利润50 坏账准备50 进行账务处理
答: 你好,同学 第一年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00*25%=25 贷所得税费用25 借所得税费用50*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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