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什么情况下免征个税

下列情况: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
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兄弟姐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是子女才免废人所得税的吗?
答: 同学您好兄弟姐妹也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税时,应纳税所得额是,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格,减支付相关税费。没有考虑房屋原值的。答案是房价过低,可以核定征收。是这样的吗?那再次转让,如果转让价过低,也可以核定吗?
答: 你好!是的。税务局是可以给核定的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父母将房产无偿赠与子女需要征收增值税吗?
答: 父母将房产无偿赠与子女是属于赠与所得,具体的征税情况取决于房产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拥有者自行使用其出资全部或部分购买的房地产,受赠人为房地产原有拥有者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房地产价值≤税前扣除额的1.2倍时,不征收增值税。如果拥有者出资给受赠人购买的房地产的价值超出税前扣除额的1.2倍,则应当按照增值税法规定征收相应的增值税。此外,根据相关税收规定,赠与者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税收,受赠人收到赠与物品后,应当准备有关证明材料和价值变动证明,以便核实收受财物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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