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性补助资金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政府补助,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前者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后者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3)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账务处理及税务处理怎么做 问
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账务处理及税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答
私车公用的税务处理怎么做 问
私车公用,如存在租赁(签租赁合同),且取得租赁发票,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过路费、汽油费、停车费等等),凭合法有效凭据准予税前扣除。 答
资产评估增值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问
偿方式兼并的,按照各项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所有资产科目,按照成交价值高于评估确认的净资产的差额,借记“无形资产—商誉”科目,按照确认的各项负债数额,贷记所有负债科目,按照确定的成交价值,贷记“专项应付款—应付兼并企业款”科目。 答
企业间无息借款的税务处理怎么做 问
公司之间或个人与公司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无偿借款),若没有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不缴纳营业税。由于无偿借款无收入体现,因此也不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在实际操作中税务机关就可以根据这一往来关系判定企业借款是“有偿”行为,进而确定其计税收入额。 答
卖废品收入如何做税务处理 问
企业卖废品、废料及下脚料都要交税,具体是: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企业所得税等。 出售废品收入属于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销售或他其他业务的收入,因此需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核算。 答
某省财政向下属市财政补助财政专户管理资金500万元,用于补充该市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要求:编制该市财政对上述业务进行账务处理的会计分录
答: 借:其他财政存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存款500 贷: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500
营利性养老机构政府补助建设资金账务怎么处理?
答: 那你收到这个钱的话,就是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是怎么样,相关的政策有哪一些?
答: 你好,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会计与税务处理及政策梳理 一、会计处理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为两类:补偿已发生费用和补偿未来费用,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 补偿已发生费用 总额法:直接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相关)或“营业外收入”(与日常活动无关)。 例如:收到补助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净额法:直接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例如,冲减“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 2. 补偿未来费用 收到补助时:确认为“递延收益”。 例如: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递延收益”。 实际发生费用时: 总额法:按比例转入“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净额法:冲减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如“营业成本”“研发支出”等)。 二、税务处理 税务处理的核心在于判断政府补助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需满足以下条件(参考财税) 151号、财税) 87号): 1. 不征税收入的条件: 资金拨付文件明确专项用途; 政府部门有专门管理办法或要求; 企业单独核算该资金及支出。 税务处理:收到时不纳税,但相关支出形成的费用/资产折旧不得税前扣除。 2. 应税收入的情形: 若不符合不征税条件,需在收到时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例如:收到1000万元补助未满足专项用途条件,需缴纳25%企业所得税(250万元)。 3. 收入确认时点(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17号公告): 会计上分期确认收入的,税务处理可选择在“实际发生支出时”或“收到补助当年”确认收入。 三、相关政策依据 1. 会计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递延收益的分摊原则。 2. 税务政策: 财税) 151号:明确财政性资金一般需计入收入总额; 财税) 87号: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17号公告:规范收入确认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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