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情况有哪些

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情况主要有以下种:
(一)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
(二)单联填开或上下联金额等内容不一致;
(三)填写项目不齐全;
(四)涂改发票的;
(五)非法代开发票的;
(六)拆本使用发票;
(七)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发票;
(八)开具票物不符发票;
(九)开具作废发票;
(十)跨规定的使用区域开具发票;
(十一)以其他单据或“白条”代替发票开具;
(十二)扩大“专业发票”开具范围;
(十三)未按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的;
(十四)未按规定设置发票登记簿的。
老师好,哪些情况下是开具差额征税差额开票的这种情况
答: (1)经纪代理服务 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原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 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 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旅游服务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4)劳务派遣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5)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营改增中的哪些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 营改增中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1、货物零售销售或者提供加工、修理、安装服务产生的税额,例如零售销售服装、食品,加工制造、维修机械等; 2、售出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交易产生的税额,包括土地使用权投资、土地承包及土地出租等; 3、向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或者提供加工、修理、安装服务交易产生的税额; 4、只有一般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收入产生的税额,包括利息、租赁、承包、服务、咨询、广告等收入。 以上是营改增中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此外,营改增也表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在3万元以下的,它们也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拓展知识:除了上述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营改增还规定,销售货物和提供服务,本次发生的应税额应当达到500元以上,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每张发票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销售不动产开具发票时,票面内容有哪些规定?
答: 发票票面内容应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名称、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方名称、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不动产转让金额、税率、税额以及备注信息等。其中,购买方名称、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方名称、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四项为必填内容,不动产转让金额、税率、税额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填写,备注信息可以按照购买方要求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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