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价分成方式如何确认收入实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由开发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开发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基价,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开发企业按规定支付受托方的分成额,不得直接从销售收入中减除;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低于基价的,则应按基价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由受托方与购买方直接签订销售合同的,则应按基价加上按规定取得的分成额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老师,请教一下出口业务入账的问题,实际出口方式是CIF, 出口报关单体现为FOB, 实际入账时,按FOB价确认收入,那运费和保费应如何确认入账,谢谢
答: 情况 1:运费、保费 你公司先垫付,后向客户收回(CIF 收款总额里已包含运费保费,最常见) 1. 出口当月,按报关单 FOB 价确认收入(本位币,人民币) 借:应收账款 - 境外客户 (CIF 总价 - 海运费 - 保费 = FOB 价)贷:主营业务收入 — 出口销售收入 (纯 FOB 价,无税) 2. 支付货代的海运费 %2B 保费(取得运费 / 保费发票,境外运费保费无进项抵扣) 借:销售费用 — 出口运费 / 出口保费贷:银行存款 3. 收到客户 CIF 全款(含运费保费) 借:银行存款(外币结汇后人民币)贷:应收账款 - 境外客户 (FOB 价)✅ 备注:客户回款的 CIF 总价,差额部分刚好对应你垫付的运费保费,相当于客户把你垫付的钱还给你,收入只算 FOB,运费保费不冲收入、只记费用。 情况 2:运费、保费 由货代直接向客户收取,你只收 FOB 价款 仅做一笔分录即可:借:应收账款 - 境外客户 (FOB 价)贷:主营业务收入 — 出口销售收入 (FOB 价)运费保费无你的账务处理,完全无关。
投资性房地产按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收取的房租确认收入,是否需要确认相关成本,如何确认?
答: 投资性房地产按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收取的房租确认收入时,一般不确认相关成本。 因为在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已经根据公允价值进行调整,不再计提折旧或摊销,所以在确认租金收入时,通常不需要对应地确认成本。 例如,某企业的一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当月取得租金收入 10,000 元。 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0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外贸企业,成交方式是EXW(工厂交货价)确认收入是怎么确认?
答: EXW(卖方将货物从工厂或仓库交付给买方,除非另有规定,卖方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车或船上,也不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买方负担自卖方工厂交付后至最终目的地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以双方交接资料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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