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企业送出的赠券如何核算

来源: 会计学堂实务 2021/06/14 868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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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企业送出的赠券如何核算

会计方面,企业发送代金券时尚未形成现实的义务,暂不需要做会计处理。实际收回代金券并按扣除后金额结算时,直接视为会计准则和制度规定的商业折扣。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应该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收入。

税务方面,企业收回代金券并按扣除后金额结算的,属于税法规定的折扣销售。

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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