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转让如何缴个税

根据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的《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第108号),自2006年8月1日起开始国内居民在进行个人二手房转让时,开始缴纳个人所得税。经济适用房转让个人所得税=(转让价款—初始取得成本 )*20%。
老师,您好,请问转让和转移是一个意思吗?经济法房屋转移与转让
答: 同学你好 很高兴为你解答 权利一般指转让
老师,你好,请问一下转让经济适用房,个税税率是多少?麻烦提供法条依据,谢谢。
答: 20%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号)规定,对个人转让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一)自2013年3月31日(含)起完成网上签约的二手房交易,办理房屋转让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时,纳税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规定,提供据以证明房屋原值的相应凭证。 根据房源情况不同,房屋原值分别为: 1.商品房: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自建住房: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 3.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 4.已购公有住房:原购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交纳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 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经济适用房价格按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老师,您好,请问转让和转移是一个意思吗?经济法房屋转移与转让
答: 不是的,转让和转移是有区别的。转让指的是转移所有权,也就是将自己的所有权转移给对方,而转移是暂时性的,也就是只把使用权转移给对方,并不是长久性的。应用于经济法的房屋,转移指的是把使用权转移给别人,转让指的是把所有权转移给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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