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闲置费用扣除的涉税处理

(一)土地增值税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规定,房地产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
(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因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形成的损失,可作为财产损失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三)土地闲置费用的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区别: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土地闲置费可以计入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能够在税前扣除。因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形成的损失也可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扣除。但是国税函〔2010〕220号文件明确了房地产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在清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因此,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再不能按照企业所得税口径去计算土地成本了。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的具体流程 问
跨区域税源信息报告 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后,【我要办税】——【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第二步:填写申请表 第三步:预览提交 页面是对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信息进行预览,查看报告信息是否有误。若信息有误,请返回上一步进行填写,若确认无误即可点击提交按钮。 答
跨区域涉税怎样缴税 问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答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怎么作废 问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是不能作废的,如果企业在填写跨区域涉税事项报表时发现填写错误的,可以重新申请一张正确的外经证,然后去工程所在地税务局报备的时候,将两份报表都提交给税务局,让税务局的人帮忙注销其中的一张即可。 答
怎么核销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问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核销方式一般分为2种,一种是企业在完成该涉税事项,在当地税务局缴纳税金后,让税务局的人顺便帮你核销一下,就可以了。另外一种是企业拿到反馈表后,自己回到公司所在地,根据反馈表在电子税务局进行核销。 答
预付账款过大存在什么涉税风险 问
预付账款过大,可能会导致被税务局查账,在查账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现有需开进项发票,从而导致补交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一定额度的罚款处罚的风险,被税局处罚了还会影响单位在税务系统的信用。 答
土地闲置费用的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区别?
答: 土地闲置费用的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1、土地增值税是对土地开发利用行为产生的收入,如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而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利润所得的税收。 2、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普遍高于企业所得税,因此可以给予企业容易操作的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从而促进土地闲置费用的投资和有效使用。 拓展知识:在国家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方面,适当低税率政策及发放补贴都是政府采用的有效措施,以此鼓励企业加大投资,有效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发展。应用案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各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经济情况,可调整企业所得税税率,对土地使用金收入提供税收优惠政策,以此鼓励企业投资,有效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发展。
土地闲置费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 税法规定,土地闲置费不是企业的正常经营费用,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因此不能税前扣除。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老师,您好,请问,对于闲置土地收储,涉及到哪些税费,另外如果土地用途变更的话(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用地,)涉及到哪些税费?
答: 你好,土地方面不同地方政策不一样,建议咨询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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