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如何清算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若开发双方取得的房屋自用,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若对外销售,就要按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增值税百分之十三怎么计算 问
增值税百分之十三计算: 销项税额=销售额*13%。 销项税额=含税金额/(1+13%)*13%。 不含税价=价税合计÷(1+税率), 税额=价税合计÷(1+税率)× 税率。 答
计提并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的完整会计分录 问
1、增值税计提和缴纳会计分录: 计提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下月交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答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区别是什么 问
1、联次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有3联,增值税普通发票则分好几种,1、2、5联都有。 2、发票使用人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普通发票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使用。 3、作用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增值税普通发票除特殊情况,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 答
增值税未申报或未比对什么意思 问
增值税未申报或未比对:这句话应该是清卡的时候提示的,一般是增值税没有申报,或者数据比对没有通过才提示,或者没有抄税就先申报,然后清卡。 如果未申报的话,应该先申报然后清卡,如果是比对不通过的话,要去税务大厅柜面清卡,如果是没有抄税就申报的话,要作废申报,然后抄税,报税再清卡。 答
经营租赁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问
根据税务机关规定其经营租赁分为不动产经营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租赁,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的话,其提供的不动产经营租赁的增值税税率为9%,有形动产经营租赁增值税税率是13%。如果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的话,其提供的不动产经营租赁的增值税征收率为5%,有形动产经营租赁增值税征收率是3%。 答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后,清算结论为退税,企业在收到土增清算退税款后,如何做账务处理?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退税款是否可冲减收到退税款当年的“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会计科目?
答: 你好; 如果属于本年度的多缴退税: 借:银行存款 贷:税金及附加 如果属于以前年度的多缴退税: 借:银行存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同时计算所得税,调整前期损益.
天津市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对于地下车库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答: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针对目前土地增值税清算和征收工作中反映出的一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第6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地税地[2010]49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已通过竣工验收的时点认定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二条中所指“竣工验收”时点的认定、以政府建设部门核发的《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的日期为准。 二、关于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确认时点的问题 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认定,以政府建设部门核发的《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记载的时间所确认的标准为依据。 三、关于同一项目或同一期中既有普通住宅又有非普通住宅计算增值税问题 在土地增值税计算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同一项目或同一期中,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可以合并计算增值税。 四、关于地下车库收入与成本归集的问题 实际操作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地下车库,可视其具体情况按以下方法确定: (一)有产权且对外销售的车库,其收入应并入房地产销售收入,相应的车库开发成本准予扣除。 (二) 转让车库使用权年限与所购房屋一致的,或者永久转让使用权的,可视同销售,应归集相应的收入和成本。 以上情况之外的其它形式,产生的收入与建造成本均不予以归集。 五、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其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均分摊问题 根据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和清算工作有关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按实际转让土地面积占可转让土地面积的比例分摊;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金额按可售建筑面积占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六、关于维修基金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可以作为“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据实扣除。 七、关于补偿款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并直接支付的补偿款项,可以作为“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据实扣除。 八、关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和个人转让非住房的征管问题 为了便于征管,简化手续,对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和个人转让非住房,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暂按核定征收率5%计征土地增值税。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如何理解土增清算时土地出让金销项抵减调增收入
答: 你好! 土地增值税,与售楼收入相关 土地相关的“销项税额抵减额”,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是抵减开发成本,还是作为“售楼收入”的加项: 土地抵减的销项税额在计算土增时作为售楼收入计算的
- 免费提问

- 极速解答

- 紧急催问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