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所用材料是否视同销售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对于维修所用的材料,实际上已经在收入上得到了补偿,所以其本质上属于视同销售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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