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视同销售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哪些情况是需要视同销售的,进项税要如何处理?
答: 同学你好 您 看下这个内容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9/1003/08/40213246_864571961.shtml 进项税要如何处理?——视同销售下,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视同销售有哪些情况
答: 新年好 主要有投资,分红,赠送这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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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视同销售的情况下,哪些是按照成本价做账,哪些情况是需要按照销售价做账?
答: 您好,视同销售的处理具体如下。 (1)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委托方的处理,视同买断方式下一般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2)销售代销货物; (受托方的处理,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不确认收入)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借:管理费用-招待费等科目。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应付职工薪酬处,“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提示:以上8种情况中,第(3)、(4)、(8)种情况不确认收入,其他的情况都要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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