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及范围是什么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及范围,
第六章 住房租金
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十九条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支出是怎么扣除,有哪些要求和标准
答: 第六章 住房租金 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十九条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时限是什么?需留存什么资料?
答: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是指可以享受普票抵税政策的大病医疗费用,它包括了癌症、心血管疾病、意外伤害以及对婴幼儿、乙型肝炎等重大疾病的诊疗支出。 标准是指可以扣除支出的补偿金额,一般按照正常发生费用的6倍来确定,部分重大疾病可扩大至8倍,并由财政部实施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2号)明确。 时限是指每人每年的累计扣除上限,一般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当年最高收入标准的3%,最低至1000元。 需留存的资料有:医疗支出的发票、处方单、收费单据、门诊病历、住院病历,以及所报销的大病医疗费用明细等。 拓展知识:近年来,大病医疗保险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正在进行,以切实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缓解居民间的经济负担。此外,税收政策也在不断完善,扩大专项扣除的范围,进一步减轻患病家庭的负担。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有几档
答: 从2019年1月1日开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新政实施,住房租金可在税前扣除了。根据租房城市不同,扣除标准分为1500元、1100元、800元三档。 具体来看,如果是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扣除1500元。 除以上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则每月扣除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含)的城市,则每月扣除800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引》,北京等36个城市可抵扣1500元,124个城市可抵扣1100元,178个城市可抵扣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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