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扣除的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大病医疗扣除的范围和标准,
第四章 大病医疗
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时限是什么?需留存什么资料?
答: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是指可以享受普票抵税政策的大病医疗费用,它包括了癌症、心血管疾病、意外伤害以及对婴幼儿、乙型肝炎等重大疾病的诊疗支出。 标准是指可以扣除支出的补偿金额,一般按照正常发生费用的6倍来确定,部分重大疾病可扩大至8倍,并由财政部实施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2号)明确。 时限是指每人每年的累计扣除上限,一般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当年最高收入标准的3%,最低至1000元。 需留存的资料有:医疗支出的发票、处方单、收费单据、门诊病历、住院病历,以及所报销的大病医疗费用明细等。 拓展知识:近年来,大病医疗保险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正在进行,以切实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缓解居民间的经济负担。此外,税收政策也在不断完善,扩大专项扣除的范围,进一步减轻患病家庭的负担。
老师,大病医疗保险算补充医疗保险吗?扣除标准是什么
答: 同学,你好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属于社会医疗保险其中的一项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请问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是取消了吗,有最新的个税附加扣除条件和标准吗
答: 您好,是没有取消,可以看国发2018 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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