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自产或外购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是否视同销售

营改增之后,企业将自产或外购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不再视同销售,因为不动产同样征收增值税,在以后厂房转让或出售时,计征增值税,纳税链接没有断裂。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如何处理 问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要视同销售货物。但全面营改增后,“非应税项目”已经不复存在,建造动产和不动产的增值税处理一致,都属于用于增值税的应税项目,不需要再视同销售,不需要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会计处理时自产产品用于自建不动产和动产的处理均按照成本结转。 答
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的区别 问
工程物资是指用于固定资产建造的建筑材料(如钢材、水泥、玻璃等),企业(民用航空运输)的高价周转件(例如飞机的引擎)等。 在建工程,指企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技改等在建工程发生的价值。 答
将自产或外购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是否视同销售 问
营改增之后,企业将自产或外购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不再视同销售,因为不动产同样征收增值税,在以后厂房转让或出售时,计征增值税,纳税链接没有断裂。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答
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按成本还是售价 问
成本价。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按成本计入在建工程科目。根据会计规定,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由于没有经济利益流入企业,也不可能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和资产的增加,不能确认收入。因此,会计上不能作销售商品处理,应按成本结转。 答
在建工程是什么会计科目 问
在建工程是资产类科目。 1、发生的建造支出,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工程物资等科目。 2、完工, 3、借:固定资产, 4、贷:在建工程。 答
公司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和外购产品,需要视同销售嘛?
答: 公司建设工程时,会使用自产和外购的产品。这种情况下,是否视为销售呢? 一般来说,自产产品只是把原材料转换成有价值的产品,而不是销售行为。但是,根据税法的定义,如果这些产品以正常的售价出售,或者是以类似售价的价格领用,就可以视为销售行为。因此,自产产品的领用也应当视为销售行为。 另外,外购产品的领用也可以视为销售行为,因为它们是买方付款购买的,表示买方实际拥有了这些产品,并可以对其进行自由处置。 拓展知识:自产产品和外购产品的领用可能会受到折旧和其他财务规定的影响,因此,投资者需要了解这些财务规则,以便正确估算公司的收入和利润。
"、下列各项中,属于视同销售行为的有( )。 将自产的产品用于建造办公楼 将外购的材料用于建造厂房 将自产的产品分配给股东 将自产的产品用于集体福利 建造厂房为什么不要视同销售?"
答: 不是的,将自产的产品用于建造办公楼和将外购的材料用于建造厂房是属于视同销售行为的,因为这两个行为中都有产品或材料被出售给他人,而将自产的产品分配给股东和将自产的产品用于集体福利则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因为没有出售行为发生。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老师,自产自销的产品用于自己的在建工程是不是视同销售?
答: 你好,这个不需要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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