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完毕后的会计账务处理

工程结算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二)本科目可按建造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按应结算的金额,
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
合同完工时,应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
借记本科目,
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建造合同已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扩展知识:
5. 会计科目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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