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补亏损的所得税怎么处理
一、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亏损弥补的会计处理
企业弥补亏损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可以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二是当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弥补时,用税后利润弥补;三是可以用盈余公积金弥补。
以税前利润或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均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只要将企业实现的税后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其贷方发生额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自然抵补;二者所不同的是以税前利润进行弥补亏损的情况下,其弥补的数额可以抵减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而用税后利润进行弥补亏损的数额,则不能在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减。
二、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亏损弥补的会计处理
我国现行税法允许企业亏损时递延弥补亏损5年。《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要求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可能获得用于抵扣尚可抵扣的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应当对5年内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否能在以后经营期内的应税利润充分转回作出判断,如果不能,企业则不应确认。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怎么填
填错。不用管“前四、三、二、一年底”。
按年填列。亏损年度只填“盈利额或亏损额”、“可结转”;盈利年度填“盈利额或亏损额”、“当年可弥补”、“本年实际弥补”、“结转以后年”即可。
企业所得税法对亏损是如何界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问题二、企业发生的亏损向以后年度结转年限为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第一条规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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