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捐赠会计处理

2019-03-22 17:41 来源:网友分享
5028
非货币性捐赠很多人不知道是什么?像汶川地址,很多企业给那边捐赠衣服,物资等,这种就是非货币性捐赠,那么你作为企业的财务,是否知道非货币性捐赠会计处理怎么做呢?下面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介绍这个内容!

对外捐赠非货币资产

根据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和外购的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商业企业包括外购商品)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企业对外捐赠,除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外,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对外捐赠现金,要看接受捐赠的对象是谁,如前所述,企业捐赠现金的受赠者为通过中国境内的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直接列支于“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账户。由于纳税人超过部分则不得在税前扣除。所以,这就存在年末计算调整问题。现举例说明如下。

1.甲公司开出现金支票一张,款项50000元。捐赠给希望工程。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5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

2.年末,甲公司利润总额为500000元。假设不存在其他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

(1)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500000+50000=550000(元)

(2)计算法定公益性、救济性捐赠扣除额:

法定公益性、救济性捐赠扣除额=550000×3%=16500(元)

(3)将调整后所得额减去法定公益性、救济性捐赠扣除额,计算实际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550000-16500=533500(元)

(4)按33%计算交纳所得税:

应交所得税=533500×33%=165053(元)

借:所得税165053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65053

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企业直接向受赠人(或非公益性单位)进行的捐赠,同样列支于“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账户,但不予扣除。在期末计算所得税时,直接将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一并计算交纳所得税。

非货币性捐赠会计处理

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虽然相关资产类新准则并未涉及该问题,但在新会计准则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规定“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和捐赠利得等。可见,接受的资产捐赠不再作为“资本公积”,而作为企业的损益处理。据此,笔者借鉴以前相关会计处理合理的成分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结合税法的有关规定,对接受捐赠资产的会计处理建议如下:

(一)确认

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应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如果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金额较大,经批准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分期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在5年内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相关资产在5年以内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二)计量

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如该资产附带有关协议、发票、报关单等凭证注明的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不大的,应以有关凭证中注明的价值为公允价值;如果没有注明价值或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但有活跃市场的,应当根据有确凿证据表明的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作为公允价值;如没有注明价值且没有活跃市场、不能可靠取得公允价值的,应当以资产未来预计的现金流量的现值计量。

(三)会计处理

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应按相关准则规定确定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按企业因接受捐赠资产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如果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金额较大,经批准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分期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借记相关资产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每年分配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由于接受捐赠资产作为损益(营业外收入)处理,而营业外收入是利润总额的组成部分,只需按所得税会计准则正常处理即可。

(五)不需追溯调整

由将接受捐赠资产作为“资本公积”,改为“营业外收入”,属于会计政策的变更,但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编制期初(首次执行日)资产负债表时,不需要追溯调整。但应将“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贷方,由于该余额是税后金额,因此,本年度计算应税所得额时,应予以扣除;同时,将“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科目余额转入“递延收益”科目贷方。

非货币性捐赠会计处理怎么做呢?上面小编介绍了这个内容的处理方法是计入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超过部分不能再所得里面列支,需要在年末里面调整,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问题
  • 公益性捐赠在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请问此处捐赠仅指货币捐赠吗?非货币捐赠是否也享受此政策?

    您好, 非货币性的也可以享受

  • 民办非企业收到关联公司无偿捐赠非货币性资产的会计分录?

    接受捐赠,借:固定资产或存货等,贷:非限定性净资产

  • 在会计处理时:所有的公益性捐赠或非公益性捐赠,都不符全会计收入的确认条件,借:营业外支出-非公益性捐赠\\全额扣除公益性捐赠\\限额扣除公益性捐赠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这样的处理对吗

    对的对的,这里的处理正确的没问题。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

    一、 新准则下会计处理的会计计量的确认 新准则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且确认损益。一是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二是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的计量。不符合条件的,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且不确认损益。 二、 以公允价值计量 1、不涉及补价的会计处理 若以公允价值计价,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式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2B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2、涉及补价的会计处理 若以公允价值计价,支付补价方,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式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2B补价%2B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收到补价方,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式为: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补价%2B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三、 以账面价值计量 1、不涉及补价的会计处理 若以账面价值计价,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公式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2B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2、涉及补价的会计处理 若以账面价值计价,支付补价方,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双方不确认损益。公式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2B支付的补价%2B相关税费;收到补价方,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计算当期损益。公式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2B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 接受母公司非货币资产捐赠,母子公司账务处理怎么做?

    你好,接受母公司非货币资产捐赠,母公司 借:营业外支出,贷:相关科目 子公司 借:相关科目,贷: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