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报销的形式支付工资的风险
案例
单位起初的几个月发的工资打在工资卡上是显示的“工资”而后至今在工资卡上显示的一直是“报销款”,因为现在已经很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且是属于非法解除的劳动关系,单位没有支付赔偿金,所以要仲裁和起诉到法院的,请问如果单位发在工资卡上的款项显示的是“报销款”,我可以要求单位再发工资吗?
先要工资条再收集其它证据。

政策点睛: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范围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公司以报销的形式支付工资的风险为会计学堂整理,在财务处理中一定要合法,合法避税是有必要,但不能走到法律的对面去,有风险就不要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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