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什么时候可以作废?

2018-11-16 16:10 来源:网友分享
10930
增值税专用发票什么时候可以作废,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中,这方面有叙述过,有人觉得发票开错了,就要当月作废,下月不可可以,自己也不知道是否符合规定,且看本文讲解。

增值税专用发票什么时候可以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二十条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什么情况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废?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增值税专用发票什么时候可以作废

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这里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遇有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及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形的,如果纳税人退回代开专用发票的全部联次,且退票发生在开票当月,税务机关可对开具的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在未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或虽已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但购货方已将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的情况下,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什么时候可以作废为会计学堂整理,一些错误的观点要么是角度错误要么就是先入为主,学习会计的路上要谨记这两点少犯。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问题
  • ​错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满足什么条件可以作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不得使用,可作废: 1、开具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发票; 2、有抵扣资格的发票,已作抵扣,被退回后仍可用于记账结算的发票; 3、错开开具和使用的发票; 4、允许转让的发票,发票信息应准确,不得涂改,以防止发票被错用或滥用; 5、发票出票人发现发票内容错误,可以作废。 此外,根据国家相关法规,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照相关有关的规定进行登记管理,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使用、保存及结转,确保发票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增值税专用发票被错用或滥用。

  • ​增值税专用发票隔月可以作废吗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出票后2个月内发票作废的,需要由开具发票的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税务机关代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向税务机关申请作废,由税务机关统一审核、签发作废通知书,由原发票开具单位按照作废通知书的规定进行抵扣处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隔月是不可以作废的,只有2个月内才可以申请作废。 拓展知识:为了防止偷税漏税行为,我国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旦开具,不得擅自更改、涂改或者变造,不得伪造或者买卖使用。若发现有擅自更改、涂改或者变造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 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作废?附作废条件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可以在以下情况下作废: 1.发票出具时错误:发票出具时发生明显错误,或发票格式、内容不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制度的规定,由有关税务机关认定作废。 2.发票拆封、遗失:发票被拆封后致使发票核对不符,发票遗失致使发票无法核对,均可以申请作废。 3.发票被伪造、涂改:发票被伪造或者涂改的,可以向有关税务机关申请作废。 4.发票使用不合法:发票被错误使用或者使用不当,可以向有关税务机关申请作废。 5.其他情形:其他情形,发票出具方应经过有关税务机关审核后作废。 作废条件: 1.出具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须向有关税务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包含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名称、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原因和补充证明等信息。 2.发票出具方需把发票交付有关税务机关作处理,其中包括发票影印件,合法性材料,与之有关的发票,与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证明,及其他有关文件。 3.有关税务机关审核结束后,需出具发票作废批准书,发票作废。

  • 增值税专用发票六个月了可以作废吗

    可以红冲的不能作废。

  • 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可以直接作废吗

    你好,是的,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