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承兑到期对方不付款怎么处理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不保证付款,只能由开出汇票的企业付款,通过账户进行付款的。按交易双方约定,由销货企业或购货企业签发,但由购货企业承兑。
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天。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兑付什么后果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兑付:可以行使追索权,如果追索不成可到法院起诉。
根据票据法:
第61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①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②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③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商业承兑到期对方不付款怎么处理为会计学堂整理,会计处理中有不少规定,比如这商业承兑汇票的处理就是这样的,有时候规定过于繁杂,我们不需要充分了解其中缘由,但是具体的操作方法一定要烂熟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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