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开增值税发票的抬头是什么

2019-12-25 16:32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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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发票抬头就写购买方的名字,如果是单位就写单位,个人就写个人,那么,分公司的发票抬头应该填分公司本身还是总公司呢,许多人或许有这样一个疑问,会计学堂的小编马上来为大家解答,希望看完后您能有所收获.

分公司开增值税发票的抬头是什么

答:相对于单独核算、独立核算而言是统一核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是指纳税人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的企业或者组织".所以总公司和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如果为同一个县区局管辖,非独立核算分公司的费用票、销售收入票抬头应写总公司.

发票开具的原则

1、"都开"的原则

单位和个人凡是发生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均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开具发票.(如废旧物资收购、农副产品收购等)

2、"都要"的原则

就是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问收款方取得发票.同时对取得发票的一方提出禁止性规定: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3、发票的开具是实现其使用价值,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环节,发票开具是否真实、完整、正确,直接关系到能否达到发票管理的预期目的.

分公司开增值税发票的抬头是什么

分公司怎么缴税?

答:分公司缴税办理流程:

分公司的流转税,必须在当地的税务机关核算缴纳,这个是流转税的基本原则.

也就是到地税申报缴纳.现在基本上所有的城市国税地税申报都是网上申报,未开通网上申报的公司,可以凭借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营业执照,基本行开户许可证,基本行开户行信息等证件,到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网上申报纳税.

如果分公司跟总公司之间是非独立核算,那么,分公司的所有税种的申报,都必须由总公司汇总,由总公司申报.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仅仅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相当于一个部门.

一般情况下,如果分公司是个独立核算的群体,既有营业收入,又有支出,分公司虽小,但是五脏俱全,这种情况下的分公司,从财政考核上考虑,相信很多企业领导人都会做出一个决定,总分公司财政独立,个子独立核算.

独立核算下的分公司,需要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在分公司成立之初,就可以凭借当即工商部门审批下来的分公司营业执照,总公司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到当地银行办理分公司基本行开户.

如果总分公司不在一个地级市,这时候的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则需根据跨区经营所得税申报原则进行申报,按照总公司所在地国税部门核准的分配比例,总公司分公司分别各自向当地所得税申报主管部门申报缴纳.

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申报问题,如果总分公司在同一个地级市以内,那么无论总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均由总公司汇总申报即可.

分公司的发票抬头能不能填分公司的名称,主要要看该分公司是不是独立核算的,如果是的话就直接填分公司的名称就行,有关分公司开增值税发票的抬头是什么就是这些.会计学堂持续更新中,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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