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的进项票可以本月抵扣吗?

2019-01-29 11:53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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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税务局的人的工作就是让企业和单位尽早准时的缴纳税款,很多企业认为自己取得的下个月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也可以在当月抵扣,甚至是认为可以提前抵扣.那么下月的进项票可以本月抵扣吗?

下月的进项票可以本月抵扣吗?

答:这个问题要放在以前,想都不用想,肯定是不行的.

因为每个月底之前认证通过的才能算当月的进项,次月认证的只能算次月的了.你6月开的发票,再怎么也不可能拿到5月31日之前认证.

但是自从勾选系统上线后,情况就有所变化.

纳税可以在次月申报上月增值税之前勾选认证发票,并放到上月期间去抵扣.

什么意思呢?也就是你6月15日之前还可以勾选发票,并且放在5月这个期间.

有些爱思考的朋友就开始打算盘了.我5月进项税不够,但是6月申报期前能取得一些供应商6月新开的进项发票,那我是否可以像文章开头的说法一样,把6月开具的发票勾选到5月抵扣?以此达到5月不产生税款的目的?

群里这位朋友还说她们专管员还觉得可以,还好群友很多都有实践经验,纷纷告诉她不行.

这个问题其实不用想,当然不行.

首先我告诉你,勾选系统就不会同意,这个在你完成5月申报之前,系统是直接屏蔽了6月开具的发票的,什么意思,也就是你选择发票范围的时候,根本选不到6月的发票.只能把范围内定义到5月31日.

这个你可以自己去勾选系统验证一下.

然后从原理上来看也很容易理解,凭什么6月发票销售方都还没报税,你就可以勾选抵扣在5月,销售方还没交,你就开始抵,你这样国家不是给你垫付税款了吗?

所以,别想这些好事了.

下月的进项票可以本月抵扣吗?

哪些进项税可以抵扣

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四)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税收缴款凭证.

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四)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以上详细介绍了下月的进项票可以本月抵扣吗?也讲了哪些进项税可以抵扣.作为一个企业肯定想要在缴税的尽可能的有利于自己,而税务局的人也都是想着如何能够为国家征收更多的税款,所以二者是具有博弈关系的.税务局肯定不愿意让你提前抵扣增值税,如果你还是不明白,那么建议咨询会计学堂的在线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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