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交增值税后如何申报扣除?

2018-11-15 11:3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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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建筑企业在进行施工期间都是采取预缴税款的方式,根据相关的规定,预缴增值税后是可以进行申报扣除的.那么具体应该怎么申报扣除呢?针对这个问题,会计学堂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如下.

预交增值税后如何申报扣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预缴税款方式可分为两种:

1、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的预缴税款,包括:

(1)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2)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3)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此种方式预缴的税款,申报时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其中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第2、3、4、5行之和,应小于等于当期申报表主表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应同时在申报表主表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栏次反映,当期不足抵减的部分应填入附列资料(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第5列"期末余额"栏次,即当期"应抵减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应结转下期抵减.

2、不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的预缴税款,如:分次预缴、延期申报预缴、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二次购票预缴等.此种方式预缴的税款,申报时直接填写在申报表主表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栏次,大于当期"应纳税额"时,可申请办理退税或抵减下期税款.

预交增值税后如何申报扣除?

总分包外地施工异地如何预缴税款?

对于总分包外地施工异地的预缴税款,可以参考如下:

1、对于异地的老项目,如果决定选用简易计税方法,需要在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进行简易计税方法备案,只有在备案之后才能按照简易计税项目的公式计算预缴税款,有些地区在预缴时要求出具备案证明文件.此项工作可以纳税人为单位,具体备案要求请咨询本单位主管国税机关.

2、在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持《外管证》到建筑服务发生地国税机关进行报备,只有报备之后当地国税机关才可以受理纳税人的预缴申请.为减轻纳税人负担,北京等地规定原地税机关开具的《外管证》可在有效期内继续在国税机关使用.

3、发生纳税义务时,持下列资料到当地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并取得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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