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实现但已确认的风险代理费收入如何处理?
企业在未交付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就已收到的收入,属于负债.
未实现的收入:借记应收账款,贷记销售收入、应交税费;结转成本:借记销售成本,贷记库存商品.怎么会影响到负债的呢,除非你还债.
未实现收入,在会计上一般是指由于企业集团内部商品购销、劳务提供活动所引起的,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应予以抵消的收入.
编制抵销分录时,按照集团内部销售企业销售该商品的销售收入,借记"营业收入",按照销售企业销售该商品的销售成本,贷记"营业成本",按照当期期末存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的金额,贷记"存货".
相关知识:
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
它分为部分风险代理和全风险代理
部分风险代理:前期支付一定基本律师费用后,再根据结果按比例支付律师费,此比例低于上述全风险代理.
全部风险代理: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与律师协商确定,一般根据案件结果按比例收费,一般不超过合同标的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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