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发票认证抵扣分录

2018-09-25 11:50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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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发票开出后,根据相关的规定,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进行抵扣.那么认证抵扣后,会计上应该怎样做会计分录呢?本文将对此进行解答,并阐述相关的最新的进项认证抵扣的期限是多久的问题,请看下文的说明.

进项发票认证抵扣分录

借 :管理费用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附注: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若原外购货物全部成本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了进项税额,则按需要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账面成本乘以外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计算转出.若原外购货物全部成本按支付价款乘抵扣率抵扣了进项税额,则根据需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的账面成本÷(1-抵扣率)×抵扣率计算转出.若原外购货物是根据多种凭证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了最大限度的体现公平,可以需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的账面成本×综合抵扣率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发票认证抵扣分录

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抵扣认证时间是多少天?

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十、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  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的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认证的规定执行.

关于进项发票认证抵扣分录的做法,上述文章已经进行了示范解答.并说明了进项认证抵扣的最新期限是360天.你记住了吗?本文的解答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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