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补交税款总分公司怎么分配?
1. 总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2. 分支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3. 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4. 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①营业收入、②职工薪酬和③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补缴当年的增值税:
补缴当年的增值税及滞纳金罚款会计分录:
借:相关科目(根据补税原因而定)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营业外支出(滞纳金、罚款)
贷:银行存款
借方相关科目取决于补税原因,可能有很多原因,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例如1:应作销售而未作导致少记销项税额的调整分录:
借:应收账款(库存现金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上述文章解答了关于纳税补交税款总分公司怎么分配的问题,并举例说明论证了增值税补缴的账务处理做法.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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