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出售是否要做是清单申报还是专项申报呢?
答:会计学堂认为,企业将未折旧完的固定资产对外出售,形成的资产损失应进行专项申报,如未造成资产损失,无需做资产损失专项/清单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5号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举个例子:
一公司有一台设备,已经折旧完毕了,这月份进行清理,清理净损失10万元,请问这样的资产损失需要办理清单申报还是专项申报?
由于该项设备已经达到或者超过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发生的资产损失适用清单申报。
结转清理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10万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万元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分析,对于固定资产出售是要做清单申报与专项申报都清楚了。学好会计知识, 您可以每天花一点时间来阅读本网站的文章,记得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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