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是否执行新金融准则

2020-05-28 13:40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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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之前就和大家讲过,不管是什么行业的准则制度都是不断要改革更新的,会计行业同样是如此,这不,金融准则又有新变化,所以很多小伙伴不知道如何判断是否执行新金融准则?接下来我们就好好瞧一瞧下文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

如何判断是否执行新金融准则

税务备案时有填的,还有开始使用财务软件时有选择的,之前的一般都没有,主要是以后新办的.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如何判断是否执行新金融准则

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是什么

1、追溯不重述,新老科目并行披露.

《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如下:

根据准则,企业可以选择是否调整前期比较数据,不强制.根据我们看的案例,大部分企业是选择不调整比较数据,但也有部分企业直接过渡新准则,不保留旧准则科目.

我们看一下瑞华的新准则附注模板,采用的就是追溯不重述,即,对于分类和计量追溯调整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项目,但不重述以往年度.

据此,我们看到新的财务报表格式中,新增2019年1月1日这一列.此外,对于新的科目,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科目等,仅适用用2019年及以后,以前年度不适用,老的科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仅适用以前年度,不适用2019年及以后,即,新老科目混合列报:

2、应收账款仍有账龄百分比计提,以往年度坏账金额不变;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准则第六十三条,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贸易应收款采用简化处理,无需初始确认时判断是否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而是直接在预计整个存续期内的信用减值损失,对于包含重大按融资成分的,选择采用简化处理:

来看一下上港集团(代码:600018)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会计政策:

公司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均简化处理,按照整改存续期预期损失.仍然采用账龄组合,计提比例与以往年度一样,一贯执行.

3、其他应收款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三阶段计提;

如前述,准则的简化处理仅适用贸易应收款,对于其他应收款,还是与一般的金融资产一样,三阶段预计损失.来看一下上港集团会计政策:

来看一下三阶段的具体披露:

将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分为三个阶段,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这里是630),判断信用风险是否已显著增加,没有就归入第一阶段,按照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显著增加,但还没减值,按照第二阶段,如果有显著增加,且已减值,归入第三阶段.因此,根据判断情况的变化,会有相互之间的转入转出,会有新的计提转回等等,但是内部具体怎么计算的,没有底稿看不出来,同行业也没法比了,不像以前,账龄计提比例很明确具体,同行业可以拿出来比较一下是否足够谨慎,现在计算过程隐藏到了底稿中.如前述,其他应收款虽然按三阶段执行了,对于期初的追溯调整金额是零,说明按照三阶段重新计算后,以往年度账龄计提的坏账金额没有变化,这里边多是"技术调整"了.

4、2019年及以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法不复存在;

新准则规定,对于权益金融工具投资,分类为公允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而对于非短期出售、非交易性的权益投资(说的就是以前的三无长投),可以指定为公允价值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会计科目为其他权益工具),一经指定,不可撤销.

旧准则对于三无投资,是归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按成本法核算,现在根据前段新准则的描述,三无投资改按其他权益工具科目核算,按公允价值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也可以指定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因此,不再存在成本法核算情形,那么问题来了,公允价值如何确定?三无投资,一个特点就是无活跃市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准则规定的三个层次判断.

如何判断是否执行新金融准则的问题会计学堂小编就给大家讲完了,大家可以先看看自己的财务软件使用时是不是有选项,一般是后面大家新办理的就会使用这个准则,关于上文内容大家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继续和我们一起探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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